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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暖费对于三大运营商员工来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,
毕竟只有北方的员工能享受这个福利,对于他们来说,取暖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,
按照国家政策规定,国有企业取暖费发放标准大致如下,冬季取暖费(12、1、2三个月)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限额分别为600元,这意味着每年总额大概是1800元,不同职级的员工可能会有所不同,比如部门领导、公司领导可能会更高。
这一次,在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》中对取暖费进行了专门的规范,
过去,三大运营商关于取暖费的发放并不规范,
首先是列支不对,此前是列支在福利费的,而根据最近文件的要求是要“将取暖费等按人按标准定期发放的货币化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”,
其次是发放标准不规范,什么人能发、发多少,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标准,导致员工对此颇有怨言,
此外,如果以后纳入工资总额管理,那事实上就相当于不再发放了,在工资总额中单独划出一块来发放取暖费,似乎意义不大,且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风险,
那如果不再发放,国家设置取暖费是有其考虑的,取暖费对于北方员工来说本身是一笔不小的刚性支出,如果不再发放,这对员工的生活质量是一种不小的损害。
之后要不要、能不能为员工解决取暖费问题,可能需要运营商领导们费一番思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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